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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高雄焦點
女子和上司偷情遭判賠
〔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〕高雄一家診所女行政主管,疑背著丈夫和診所醫師偷情、共洗鴛鴦浴等不軌行為,遭夫提告求償。雄院審結認為,該女主管身為人妻,卻破壞婚姻幸福生活,判處賠償廿五萬元精神慰撫金,至於醫師因不知部屬已婚,不用賠償。
一名工程人員向法院控告指出,其妻在高雄一家診所擔任助理時,認識該名醫師,之後,就應對方到其開設的診所做行政主管,兩人並開始過從甚密,並有親密舉動,更以書信訴說男女情懷,相偕出遊、共處一室過夜,甚至全裸共浴、互拍裸照供雙方留存。
他並指控,其妻和其上司醫師應有性交行為,導致其受有精神上痛苦,因此請求兩人應連帶賠償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但被控偷情的妻子則否認有和上司過夜、性交行為。另該醫師也辯稱:跟她交往,都以為其未婚,且其身分證也無配偶記載,認為未侵害其夫。
法官審結指出,該對夫妻雖辦宴客儀式,但都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,身分證背面配偶欄也無記載。另據提示照片、書信,僅能證明女子和其上司二人有男女情愫,進而共浴的舉動,但尚無其他證據兩人有性交行為。
不過,法官審結認為,該女主管其行為已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及幸福,並達一方配偶難以容忍的程度,但審酌其和丈夫因感情不睦而分居、經濟情況等情,判處精神慰撫金以廿五萬元較為適當,至於該醫師則不用賠償。
發佈日期: 2014-01-05 08: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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